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簡上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簡上字第10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貴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王瑜玲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簡上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簡上字第10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貴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王瑜玲法官林晏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