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桃簡字第53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桃簡字第53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44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6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甲○○明知「長壽、LongLife、三個圓形圖案」、「長壽、LongLife、一個圓形圖案」、「長壽、Gentle、四分之一個圓形圖案」等圖樣,均業經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專用權之商標,使用於煙類商品。於民國93年10月上旬,在其設於桃園縣桃園市○○路○○○號1樓之世佳檳榔攤前,明知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所販售之長壽白軟包淡菸(下稱 白長壽 )2條(20包)、長壽黃硬盒菸(下稱 黃長壽 )2條(20包)、長壽 尊爵 硬盒低淡菸(下稱尊爵)1條(10包)香菸,其上分別偽標有與前揭相同之商標圖樣,詎仍予以販入,而基於販賣該等仿冒商標商品之概括犯意,自該日起至為警查獲時止,在上址或自行或利用不知情之員工 周惠鴻 ,連續陳列該等商品並販售予不特定客人,嗣於同年月18日上午9時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不知情之顧店員工周惠鴻,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於上揭時、地向不詳姓名之人購買上開商品並陳列販賣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認識,辯稱:伊因一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要其幫忙,所以向之購買該等香菸,不知道該香菸是仿冒的云云。經查:㈠扣案之商品上標示有告訴人臺灣菸酒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享有專用商標權之前揭商標圖樣,而經鑑定確屬仿冒該等商標之商品等情,業經告訴代理人 陳伯洲 指訴綦詳,並有告訴人公司鑑定函、商標註冊證、照片1張在卷可稽,另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可資佐證,應可認定。㈡又被告自陳係以新臺幣(下同)2000元向該年籍姓名不詳之人購入5條菸,則其每包菸之進價相當於40元。然查,觀諸告訴人公司提出之該公司2003年產品價目表,當時白長壽黃長壽、尊爵每包之批發價約分別為32.2元、32.2元、36元,建議售價(通常即市價)則分別為35元、35元、40元,而當場查獲不知情之顧店員工周惠鴻亦於警詢時陳稱:該店白長壽、黃長壽、尊爵分別售價為35元、35元、40元等語,則被告竟以高於、相當其售價之價格向一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入白長壽、黃長壽、尊爵等商品,不僅毫無利潤可言,甚至需賠錢販售,顯然有悖常情,其所執以置辯之進價實難採信;再者被告既係從事販售檳榔、香菸之人,衡諸常情應得知告訴人公司之香菸均應向告訴人公司購買,況告訴人公司於桃園縣、市均設有多處營業所,採購堪稱頗為便利,被告何以需向一不詳姓名之人以高於向告訴人公司批發之價格(甚至高於其售價)購買,再再均與一般交易常規有違,況被告無法指明該不詳之人之姓名年籍,顯然與其並無熟識,何來幫忙之說?從而,被告當係主觀上明知該等商品為仿冒商標商品而販售甚明,被告所辯當係卸責飾詞,洵不足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員工販賣該等商品之部分,為間接正犯。被告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對於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危害不輕,對於商標權人之營業利益及商譽均有損害,另參以其販賣之數量、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之仿冒告訴人公司商標圖樣之商品,係被告犯商標法第
82條之罪所販賣之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諭知沒收。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94年5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雪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麗雲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仿冒品項名稱│數量│├──────────────────────┼────┤│長壽白軟包淡菸│13件│├──────────────────────┼────┤│長壽硬盒菸│17件│├──────────────────────┼────┤│長壽尊爵硬盒低淡菸│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