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一О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辯護人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瑞華
法官宋祺法官李錦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嬿婉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