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抗更(一)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抗更(一)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抗更㈠字第一九號
抗告人甲○○右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中央信託局、東憶營造有限公司等間強制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執字第三二八八五號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及發回前再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人於原法院聲明異議及抗告意旨略以:伊自民國八十四年十月起與相對人東憶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東憶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蘇清東 以口頭方式達成租賃門牌號碼為台北市○○區○○街○○巷四之一號建物及其坐落基地(下稱系爭房地)之合意,約定由伊以每月新台幣(下同)一萬元承租使用系爭房地迄今,伊於租賃期間均按月繳納租金予第三人蘇清東,且系爭房屋相關水電、電信、瓦斯等費用亦均自伊郵局帳戶扣款,伊姊妹 廖麗琴廖云菊 亦同住於屋內,九十年十月三日原執行法院查封系爭房地時,廖云菊即在場陳明是承租人,與房東有不定期租賃,但並無租約等情,伊及其姊妹係於查封前合法有償占有使用本件房屋,而債務人及蘇清東已行方不明,原法院昧於上開事實於拍賣公告上登載「債務人自用;點交」,已侵害伊之利益,故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聲明異議云云。(原法院駁回抗告人之聲明異議,抗告人提起抗告,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一五六六號裁定廢棄原裁定,相對人提起再抗告,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為裁定)。
二、查系爭房地為相對人東憶公司所有(見原法院卷第二十至二十三頁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嗣相對人東憶公司於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設定本金最高限額六百萬元抵押權登記予相對人中央信託局(見原法院卷第十至十二頁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經其他債權人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在案。
三、抗告人主張伊自八十四年十月間即與相對人東憶公司口頭達成合意,由伊承租系爭房地,並交付一萬元之房租云云,固據提出給付房屋之電匯單及轉帳憑證為證(見本院抗更㈠卷第三十至四十八頁)。惟就抗告人所提之電匯單及轉帳憑證以觀,自八十四年十月至八十七年八月雖有抗告人及第三人廖麗琴每月匯款一萬元予第三人蘇清東之記載(見本院抗更㈠卷第三十一至三十三頁),但第三人蘇清東非系爭房屋之所有人,且無書面租賃以實其說,已難認抗告人上開匯款為租賃系爭房屋之租金。至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系爭房屋所有人東憶公司固有將系爭房屋出租予第三人蘇清東,並立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可證(見本院抗更㈠卷第十四至十七頁),但該租賃契約書第八條約定第三人蘇清東未得出租人東憶公司之同意,不得私自將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供他人使用房屋(見本院抗更㈠卷第十五頁),亦難認抗告人與東憶公司間有租賃關係,況自八十七年九月至九十二年四月每月轉帳一萬元予第三人蘇清東者,亦非抗告人(見本院抗更㈠卷第三十三至三十五頁),尤難認抗告人為承租人,另徵諸原執行法院實施查封時,在場人廖云菊表示伊係承租人,與房東有不定期租賃,但並無租約等語(見原執行法院九十年度執全字第三五二二號卷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假扣押查封筆錄),復於原執行法院調查時改稱,系爭房子不是伊租的,是伊姊姊甲○○租的,伊沒有與第三人蘇清東見過面等語(見原執行法院九十一年度執酉字第三二八八五號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執行調查筆錄)。更難以認定相對人東憶公司與何人有何租賃契約存在。再據台北市政府警局文山分局函覆稱:目前系爭房屋由屋主租借予他人,而雙方並未簽訂租賃契約,惟赴該址查訪,屋主不願填寫訪問調查報告表,並堅持不願告知相關使用權源等語,有該局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九0六二六六一七00號函可稽,衡諸常情,若抗告人有任何使用權源存在,當無堅持不願向警方透露之理,故抗告人主張有租賃關係存在,殊難認定。
四、綜上所述,抗告人既不證明就系爭房屋與所有人東憶公司有租賃關係存在,其請求更正拍賣條件,即乏所據,聲明異議為無理由。從而原法院所為駁回抗告人聲明異議之裁定,核無違誤。抗告意旨,仍執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改裁定,為無理由。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敬修
法官劉勝吉法官劉清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十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
書記官黃千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