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催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催字第4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民事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月28日
書記官莊學志┌──────────────────────────────────────────────────┐│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9年度催字第4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張│328股││├─┼───────────────┼──────────────┼────┼───┼────┼───┤│2│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張│132股││├─┼───────────────┼──────────────┼────┼───┼────┼───┤│3│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張│129股││├─┼───────────────┼──────────────┼────┼───┼────┼───┤│4│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張│238股││├─┼───────────────┼──────────────┼────┼───┼────┼───┤│5│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張│146股││├─┼───────────────┼──────────────┼────┼───┼────┼───┤│6│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張│145股││├─┼───────────────┼──────────────┼────┼───┼────┼───┤│7│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張│77股││├─┼───────────────┼──────────────┼────┼───┼────┼───┤│8│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張│59股││├─┼───────────────┼──────────────┼────┼───┼────┼───┤│9│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張│62股││├─┼───────────────┼──────────────┼────┼───┼────┼───┤│10│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張│13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