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智字第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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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智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2年度智字第41號原告晉丞文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孫世群 律師被告喝采企業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丁○○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宗穎 律師複代理人 王文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中華民國94年3月1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玫君
法官程怡怡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3月15日
書記官郭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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