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6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6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655號聲請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0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1級毒品)│(施用1級毒品)│(施用1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10月22日│97年11月19日│98年2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899號、98年度│字第5899號、98年度│字第784、1047、│││毒偵字第433號│毒偵字第433號│1307、232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訴1215號│98訴1215號│99訴緝165、166號││事實審├────┼─────────┼─────────┼─────────┤││判決│98年4月30日│98年4月30日│99年6月2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15│98年度訴字第1215│99年度訴緝字第165││判決││號│號│、166號││├────┼─────────┼─────────┼─────────┤││判決│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99年6月21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097號│第7097號│第7440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1級毒品)│(施用1級毒品)│(施用1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2月15日│98年3月1日│98年3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784、1047、│字第784、1047、│字第784、1047、│││1307、2329號│1307、2329號│1307、232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訴緝165、166號│99訴緝165、166號│99訴緝165、166號││事實審││││││├────┼─────────┼─────────┼─────────┤││判決│99年6月2日│99年6月2日│99年6月2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緝字第165│99年度訴緝字第165│99年度訴緝字第165││判決││、166號│、166號│、166號││├────┼─────────┼─────────┼─────────┤││判決│99年6月21日│99年6月21日│99年6月21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440號│第7440號│第7440號│└────────┴─────────┴─────────┴─────────┘┌────────┬─────────┬─────────┬─────────┐│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2級毒品)│(施用2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2月1日│98年3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784、1047、│字第784、1047、││││1307、2329號│1307、232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9訴緝165、166號│99訴緝165、166號│││事實審││││││├────┼─────────┼─────────┼─────────┤││判決│99年6月2日│99年6月2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緝字第165│99年度訴緝字第165│││判決││、166號│、166號│││├────┼─────────┼─────────┼─────────┤││判決│99年6月21日│99年6月21日││││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第7440號│第74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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