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1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證育選任辯護人吳春生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翁世容
法官劉明潔法官林鈴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書記官張語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