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選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選字第1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0日裁判案由:當選無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選字第12號原告 黃錫聰 訴訟代理人 陳俊偉 律師被告 魏金美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選舉法庭法官譚德周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書記官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