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69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4695號債權人臺東縣太麻里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蔡豐榮 代理人 陳毅強 債務人 胡雅豪
徐貴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玖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五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略以:債務人胡雅豪於民國97年8月18日邀其餘債務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25萬元,詎未依約繳款,尚欠如主文所示金額,爰狀請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洪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