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89年度營簡字第551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八十九年度營簡字第五五一號
  原   告 台灣省合作金庫
  法定代理人  李文雄
  訴訟代理人  蔡財福
         楊商輅
  被   告  黃明桃
         謝志昌
         謝亂妹
         謝彭蘭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點六0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