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6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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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653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瑞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4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瑞卿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瑞卿因公司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3年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參照)。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下稱臺灣高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徒刑如附表所示,並於附表所載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在卷足憑。
㈡又如附表編號1至5、7至19、21至24所示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
服社會勞動之罪,而附表編號6、20所示則屬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已聲請檢察官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簽名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符合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㈢復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8、10、15、18、21所示之罪,固分
別經新北地院、臺灣高院、臺中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8月、1年6月、11月、1年2月確定,惟參照前揭說明,受刑人既有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其應執行刑,則該罪所定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各罪應執行刑。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其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等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㈣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5、7至19、21至24為得易科罰金
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6、20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惟因上開24罪間相互與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併合處罰,而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揆以上揭說明,本院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折算標準之諭知,併此敘明。㈤又按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
請該法院依上開規定裁定之,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106年台抗字第540號裁定意旨參照)。揆諸前揭說明,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刑雖已執行完畢,本院仍應依法就受刑人判決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僅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應就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記弘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婉菁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4/09/02104/06/12104/06/1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澎湖地檢105年度偵字第68號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591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355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澎湖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馬簡字第50號105年度湖簡字第260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616號判決日期105/08/03105/08/26105/09/02確定判決法院澎湖地院士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馬簡字第50號105年度湖簡字第260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616號判決確定日期105/09/07105/09/19105/09/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澎湖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64號(已執畢)士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5305號(已執畢)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7746號(已執畢)編號456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04/10/01104/08/13102/10/07~103/01/0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0000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5543號臺北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12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5年度審簡字第2043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692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87號判決日期105/11/10105/11/14105/04/07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最高法院案號105年度審簡字第2043號105年度審簡字第1692號105年度台上字第3465號判決確定日期105/11/28105/12/16105/12/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臺北地檢105年度執字第9687號(已執畢)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39號(已執畢)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32號(已執畢)編號789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4罪)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4/08/04104/07/28~104/10/01(4次)104/09/0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9902號新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4280號等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984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審簡字第818號105年度審簡字第2264、2546號106年度簡字第112號判決日期105/12/29106/02/13106/04/26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5年度審簡字第818號105年度審簡字第2264、2546號106年度簡字第11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1/16106/03/14106/05/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2495號(已執畢)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603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4508號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2罪)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03/25~103/01/10(2次)102/09/18104/09/1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0134號等臺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4500號等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985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北地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1號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265號判決日期106/06/14106/06/14106/07/27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北地院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561號105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3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265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7/04106/07/21106/08/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桃園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1424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5955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6503號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4罪)犯罪日期102/10/04105/03/31105/04/21~105/07/13(4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1863號等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9012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09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6年度簡字第1781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320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282號判決日期106/08/01106/08/31106/08/31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6年度簡字第1781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320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282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9/09106/09/29106/09/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059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7747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17836號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2罪)犯罪日期105/03/31104/09/11101/10/29~102/03/11(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629號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9903號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875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桃園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831號106年度簡字第492號105年度金重訴字第912號等判決日期106/10/31106/12/27106/03/23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桃園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831號106年度簡字第492號105年度金重訴字第91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06/11/28107/01/22106/04/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臺北地檢106年度執字第9134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767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3704號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編號192021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3罪)犯罪日期105/07/21105/02/02101/11/23~102/02/01(3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895號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5038號新北地檢104年度偵字第395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23號107年度審訴字第83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427號判決日期107/06/21107/08/17109/03/05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623號107年度審訴字第83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427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7/16107/09/17109/04/0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是備註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098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3766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375號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編號222324罪名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2/08/16104/11/12102/07/2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7845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172號等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664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簡字第10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7號判決日期109/03/27111/01/26111/06/28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95號110年度金簡字第10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7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5/05111/03/02111/08/0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45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049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8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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