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4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槍砲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沈福財
法官卓春慧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書記官侯麗茹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4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槍砲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沈福財
法官卓春慧法官陳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書記官侯麗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