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9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投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九六一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被告庚○○被告乙○○被告戊○被告甲○○被告己○被告丁○○右上訴人因妨害投票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蕭廣政法官曾謀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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