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9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957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2、3之犯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2、3所載,與附表編號1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參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附表所示之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3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1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第7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谷貞豫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肅清煙毒條例販賣│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制條例│││兼施用││││││││├───────┼────────┼────────┼─────────┤│宣告刑│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10月││││││├───────┼────────┼────────┼─────────┤│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5│肅清煙毒條例第9│麻醉藥品管制條例第│││條第1項│條第1項│13條之1第2項││││││├───────┼────────┼────────┼─────────┤│犯罪日期│81年10月間起至81│81年6月中旬某日│81年2月底某日起至│││年11月3日│起至81年8月23日│81年8月23日、81年││││、81年10月8日交│交保後至81年11月3││││保後至81年11月3│日││││日││├───────┼────────┼────────┼─────────┤│偵查機關年度及│桃園地檢署81偵│桃園地檢署81偵字│桃園地檢署81偵字││案號│字第1662號│第8650號│第8650號││││││├───┬───┼────────┼────────┼─────────┤││法院│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事│案號│82年上訴字第3883│81年訴字第1271號│81年訴字第1271號││實││號││││審├───┼────────┼────────┼─────────┤││判決│82年8月3日│82年3月26日│82年3月26日│││日期││││├───┼───┼────────┼────────┼─────────┤││法院│高等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確├───┼────────┼────────┼─────────┤│定│案號│82年上訴字第3883│81年訴字第1271號│81年訴字第1271號││││號││││日├───┼────────┼────────┼─────────┤│期│判決確│82年8月3日│82年7月16日│82年7月16日│││定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第2條1項3款│第2條1項3款││刑條例││││├───────┼────────┼────────┼─────────┤│減刑後宣告刑(│││││減刑後徒刑、拘│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5月││役或罰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不應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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