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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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2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陳松檀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25日
書記官林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