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訴字第六○號
原告子○○被告 鍾李素英 訴訟代理人辛○○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乙○○
丁○○被告丙○○
戊○○己○○寅○○癸○○丑○○訴訟代理人丁○○被告午○○
巳○○辰○○卯○○壬○○○庚○○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陳秋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廖錦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