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3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三八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三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丁蓓蓓
法官朱漢寶法官劉素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書記官劉芳菊┌───────────────────────────────────────────────────┐│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0三一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壹│壹佰肆拾│││││五│││壹││├──┼───────────────┼──────────────┼────┼───┼────┼───┤│2│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壹│壹佰陸拾│││││0│││玖││├──┼───────────────┼──────────────┼────┼───┼────┼───┤│3│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貳佰零參│││││四│││││├──┼───────────────┼──────────────┼────┼───┼────┼───┤│4│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00000─││壹│壹佰捌拾│││││二│││貳││├──┼───────────────┼──────────────┼────┼───┼────┼───┤│5│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壹│捌拾肆│││││九│││││├──┼───────────────┼──────────────┼────┼───┼────┼───┤│6│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一─NX─0000000─││壹│壹佰零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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