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2年度台聲字第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六號
聲請人乙○○Wil
nds甲○○Jan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吳啟賓
法官高孟焄法官謝正勝法官蘇達志法官陳淑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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