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0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復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日~B書記官廖宮仕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0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復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日~B書記官廖宮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