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審聲字第8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審聲字第876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審聲字第876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98年9月29日所為之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陶亞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
書記官曹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