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 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6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余敏長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 律師
莊志成 律師 蘇衍維 律師複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月2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書記官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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