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0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00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催字第30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5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書記官林進煌┌─────────────────────────────────────┐│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100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周東海 │華僑商業銀│93年12月31日│24,304元│0000000│││││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和分││││││││行│││││├───┼─────┼─────┼──────┼─────┼─────┼──┤│002│江福山│復華商業銀│93年12月31日│8,100元│0000000│││││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和分││││││││行│││││├───┼─────┼─────┼──────┼─────┼─────┼──┤│003│利旺木材行│上海商業儲│93年12月31日│34,373元│0000000││││ 楊阿傳 │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行│││││├───┼─────┼─────┼──────┼─────┼─────┼──┤│004│ 陳月麵 │華南商業銀│93年12月25日│39,200元│0000000│││││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江分││││││││行│││││├───┼─────┼─────┼──────┼─────┼─────┼──┤│005│ 何金山 │台北國際商│93年12月27日│19,845元│0000000│││││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分行│││││├───┼─────┼─────┼──────┼─────┼─────┼──┤│006│ 張秋景 │五股鄉農會│94年1月5日│23,900元│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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