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4年行專訴字第7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發明專利舉發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專訴字第79號原告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立賢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 律師
陳豫宛 專利師輔佐人 陳本忠 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人 王美花 (局長)訴訟代理人 簡正芳
參加人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PfizerIre
landPharmaceuticials)代表人 彼得杜菲 (PeterDuffy)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 律師
林芝余 律師 朱淑尹 專利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杜惠錦法官張銘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
書記官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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