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6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龔裕勝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執行中 郭瑞麟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被訴竊盜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辯論終結,原定於101年6月29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1年7月13日下午4時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羅貞元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書記官陳永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