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1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179號
聲請人乙○○
樓非訟代理人 何榮源 律師被繼承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被繼承人甲○○於民國94年7月14日死亡後其繼承人聲請繼承之事件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許聲請人閱覽本院94年度繼字第1085號、94年度繼字第1384號民事聲請事件卷內文書。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