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8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8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898號聲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理人 陳韻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898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台幣)│本票號碼│備考│├──┼─────────┼─────────┼───────────┼───────────┼────────┼────────┼──┤│001│遠東管理顧問股份有││89年1月14日││15,000,000元│││││限公司、 劉興萬 、趙│││││││││ 國軍陸天成 │││││││├──┼─────────┼─────────┼───────────┼───────────┼────────┼────────┼──┤│002│遠東管理顧問股份有││89年1月14日││15,000,000元│││││限公司│││││││├──┼─────────┼─────────┼───────────┼───────────┼────────┼────────┼──┤│003│維多力精機股份有限││91年11月12日││10,210,000元│││││公司、 鄭孟珍鄭伯 │││││││││陽│││││││├──┼─────────┼─────────┼───────────┼───────────┼────────┼────────┼──┤│004│偉祥投資股份有限公││87年10月20日││60,000,000元│││││司、 段津薪徐有得 │││││││├──┼─────────┼─────────┼───────────┼───────────┼────────┼────────┼──┤│005│健全行有限公司、連││81年11月5日││3,000,000元│││││進福、 老慧蘭 │││││││├──┼─────────┼─────────┼───────────┼───────────┼────────┼────────┼──┤│006│愛樂實業股份有限公││84年8月9日│86年9月21日│10,000,000元│││││司、 李該博李一心 │││││││├──┼─────────┼─────────┼───────────┼───────────┼────────┼────────┼──┤│007│ 黃林寶哖吳林美麗 ││85年6月12日││3,320,000元│││├──┼─────────┼─────────┼───────────┼───────────┼────────┼────────┼──┤│008│雅太實業有限公司、││90年8月17日││6,000,000元│││││ 楊新苓陳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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