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74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74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毛重零點肆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貳組、玻璃球吸食器壹個、塑膠吸管壹支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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