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72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72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貳包(毛重伍點柒公克)沒收銷毀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貳包(毛重伍點柒公克)沒收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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