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萃芳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0月24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17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張谷瑛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
書記官紀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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