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訴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四О九號
上訴人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設辯護人右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王光照
法官黃仁松法官黃壽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恒仁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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