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302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謝世凱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世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謝世凱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4年8月11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40163107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16年1月13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戰諭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譚系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