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易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審交易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交易字第6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麗君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簡式審判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書記官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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