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
原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7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拾叁萬伍仟元(不含強制
  責任險)
  給付方式:被告願於97年4月14日前一次給付原告。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志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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