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彰簡附民移調字第6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原告拋棄對被告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楊志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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