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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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訴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六號
原告乙○○被告五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曾瓊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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