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96號聲請人巧丞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二一三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民事庭法官周玉蘭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7月27日
書記官洪瑞璣~T40X0L2┌─────────────────────────────────────────────────┐│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9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樺乙工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南投分│94年6月25日│26,250元│SY0000000││││司 胡文龍 │行│││││└──┴─────────┴─────────┴───────┴───────┴───────┴──┘~T64X4L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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