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76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97年消債更字第176號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12月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林玉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2月23日
書記官洪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