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嘉宏
(彰化縣田中鎮戶政事務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簡璽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玉堂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嘉宏
(彰化縣田中鎮戶政事務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簡璽容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玉堂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