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1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393號聲請人 丁清平 上列聲請人丁清平因與相對人 侯秋慧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丁清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侯秋慧(住彰化縣○○鄉○○路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13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393號聲請人 丁清平 上列聲請人丁清平因與相對人 侯秋慧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丁清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侯秋慧(住彰化縣○○鄉○○路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