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4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44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10月26日下午4時35分許,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林世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俊源中華民國9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