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29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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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29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2968號債權人 黃建宏 債權人 黃世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淇展實業有限公司、 張仲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補正債權人為適格請求權人之資料。
①被繼承人 熊玉媚 之除戶戶籍謄本②繼承系統表。
③全體繼承人身分釋明文件。。
④陳報繼承人有無就本案請求之遺產分割協議?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
書記官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