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85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相對人 蔡順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第三人范 陳金理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
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82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9年4月28日至129年4月28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第三人 范陳金理 於89年5月9日向聲請人①借款1,500,00
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103年5月9日,按月攤還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視同全部到期;②聲請透支借款,借款期間為一年,並約定屆滿時如立約雙方對借款未以書面表示不另續約時,視同雙方同意本約之借款期間以同一內容繼續延長一年,不另換約,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息,即視為全部到期。詎第三人范陳金理自①101年2月9日②100年9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287,543元②1,111,337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已於100年9月28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蔡順來,然不影響聲請人之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借款/透支借款借據暨約定書等影本各1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利率查詢、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1年度司拍字第85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市○○○區○○○段│762│建│65.25│全部│├──┴───┴────┴───┴──┴─┴────┴──┤│重測前:網寮段674-26地號、面積66.00平方公尺│└────────────────────────────┘┌──────────────────────────────────────────┐│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8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合│面│主要│陽│平│電│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梯│積│││││││材料及│││││建築│││樓││範│││號│││││││單││││梯│單│││││││房屋層數│層│層│計│位│材料│台│台│間│位│圍│├──┼─┼──────┼────┼────┼─┼─┼─┼─┼──┼─┼─┼─┼─┼─┤│001│26│台南市永康區│台南市永│2層樓房│40│40│80│平│加強│7.│9.│5.│平│全│││9│網寮里永勝街│康區永二│加強磚造│.1│.1│.3│方│磚造│74│94│20│方│││││222巷2號│段762地││9│9│8│公│││││公││││││號│││││尺│││││尺│部│├──┴─┴──────┴────┴────┴─┴─┴─┴─┴──┴─┴─┴─┴─┴─┤│重測前:網寮段1962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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