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二五五號
上訴人 劉俊華劉武藤 被上訴人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以上住所均詳右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魏麗娟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B法院書記官曾瓊安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四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