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25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何燕蓉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25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何燕蓉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