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7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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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7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二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柯彩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真芬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