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w2z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w1z1;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七號
原告金門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
送達代樓訴訟代理人乙○○住台中被告力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法定代理人戊○○住同右訴訟代理人丁○○住同右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正禧右正本係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李巧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