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81號聲請人 林文堂 即 林明義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1年度司催字第1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書記官黃伊婕附表:股票111年度除字第0002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0000-011000002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D-0000000-011000003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06-NX-0000000-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