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2947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2947號
上 訴 人  呂俊毅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怡如 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柒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肆仟參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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