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3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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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34號聲請人 林茂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48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唐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書記官趙盈秀┌──────────────────────────────┐│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85ND0000000-0│仟股│1│1000│││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87ND0000000-0│仟股│1│1000│││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87NX0000000-0│不定額股│1│299│││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